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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准适用于药物制剂(无菌制剂除外)原辅材材料的采样车。
根据GMP要求,该装置必须达到十万级洁净度,同时使用的电动原件应符合GB1497-85(电气安全标准);符合GB191(包装标准)规定。
技术参数:
电 源:220V±10% 50Hz 消耗功率:400W
净化工作区尺寸:590×590×1350或(880×590×1350)(长×宽×高)重 量:100Kg或150Kg
正常工作条件:温 度:5~40℃ 相对湿度:<80%
大气压力:86~106Kpa
外观:油漆表面应光亮平整,镀层无起壳,脱落现象,装饰帘子应光滑、垂直、无损伤现象。
脚轮:灵活可靠。
照明:平均光照度不得小于300Lx
净化效率:万级、百级
噪音:在风速达标范围内,应不大于63dB(A)。
振动:在风速达标范围内,采样车机架X、Y、Z 三个方向振幅小于或等于3μm。
稳定性:4个脚轮在同一平面,不能有一个跛脚。
净化效率:<350000颗/m3(对于粒径0.5μm尘埃而言)
使用方法:洁净采样车移至需要采样的地方,固定采样车(刹车);接通电源,打开电源开关,打开风机开关。
风机开始工作,将电压调至适当(一般为220V),待洁净采样车运转15分钟后,放入采样桶。
采样结束后,取走采样桶,关掉风机及电源,拔掉电源线,将采样车移到原来的位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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